第二七零章 江户条约与大东亚同盟(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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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签署之后。驻扎在横滨的中国的日本派遣军第三师特意派了一个营护送李鸿章,与胜海舟的那五千幕府卫队从江户港乘船,直接抵达了大阪城。然后在大阪城举办了一个正式公开的将军上位仪式,并派了一支三千人的部队,护送将军特使去京都,正式的请求天皇的敕封。

在做这些的同时,胜海舟还让傀儡将军向各地藩阀发送口令,要求地方上服从新将军的统治,另外就是借中国人的帮助,组建新军,设立新部门,巩固自己的统治。

在这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设立的一个叫新选组的组织,这个新选组实际上是一个特务机构,不属于幕府常设机构,而是由胜海舟直属的机构。

这个机构与新军的不同在于,新选组的成员全部是武士,是由胜海舟自己出钱,在大阪附近招募了一批浪人武士,总数达600人,职责是维护大阪的治安,实际上是清除异己的爪牙,专门抓捕不服从新幕府以及胜海舟统治的反对派,尤其是那些攘夷派人员。

新选组可以肆意逮捕任何可疑人等,不管你是平民、商人还是武士公卿,只要有怀疑,就可以去抓人。他们还有自己的审判庭与监狱,可以自己审案子关押犯人,抓来的犯人是关押在自己的监狱里,町奉行不得干预。

比如说互相免签政策,中国人在日本享有的是武士的待遇,这说明中国人在日本是特权阶级,而日本武士本身的数量也不大,所以这就等于把大多数日本人变成了二等公民,中国人成了一等公民。

中国人在日本可以自由生活三十年再去申请延期,日本人在中国却要三年申请一次延期,这样一来,实际上变相的增加了日本在中国生活的难度。

至于那个互相在本国领事人员监督下审判,中国势大,幕府本来就是中国人扶持控制的,想要司法公平是绝对没可能的。别的不说,日本的武士阶层可是特权,杀平民都不用负责的,只凭着这一点,中国人毫无疑问就是一个特权阶层,甚至比西方人在日本的地位还要高。

那个第四条,双方贸易最惠国待遇,这实际上就是两国互相开放自由贸易,但问题是,日本几乎没有工业,而中国的工业正在崛起,一旦双方实行免关税的自由贸易,那必然是中国的工业品疯狂涌入日本,到时候日本人的日常用品都要依赖中国制造,而日本没有工业,最多出口中国一些农业品,时间一长,日本自然而然的就成了依附中国的廉价原料产地以及中国制造的市场倾销地,与中国的殖民地也就没两样了。

第五条所说的亚盟,那个不用多说,看似平等,但亚盟是掌握在中国人手中的,一旦中国与别国发生战争,日本就要自动绑上中国的战车,为中国输送人力物力,所以这个政策的签署,摆明了是把日本当便宜的打手小弟。

新选组的组长并没有交给坂本龙马,而是给了一个叫佐佐木只三郎的家伙,这个家伙本来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年轻浪人,是毛遂自荐才得到了胜海舟的赏识,并迅速予以了重任。

之所以没给坂本龙马,是因为坂本龙马已经跟胜海舟产生了巨大的隔阂,因为坂本龙马不认同胜海舟现在的做法,尤其是那个江户条约。

第六条就更不用说了,什么特别行政区,什么所有权还是幕府,但说白了就是给中国的租界,只不过换了个名称。看起来很美罢了。

当然,好处是,在这个条约中没有明显的割地条款,也没有对中国的赔款,相比李鸿章一开始给出的条件草案,已经是相当不错的一个进步了。

这倒不是李鸿章不想要赔款,实在是他自己也清楚,胜海舟现在根本没钱,你问他要钱也没用,反倒不如大方一点。直接不要赔款了。

另外,这个条约一出,特别是大东亚军事互助同盟的组建,至少把日本当作一个同盟国来看待,从表面上看,日本保留了**的国体,没有像朝鲜一样成为中国的附庸,就日本目前的情况来看,也算是一个胜利吧。至少胜海舟可以给手下人一个交代了。

这份江户条约在李鸿章与胜海舟互相同意之后,很快就在第三团天举行了正式的签约仪式,签约方分别是李鸿章与胜海舟,大家各自领着一票手下。在众目睽睽下一式两份签署了协议,期间还拍照录影,作为留念与资料,以示签约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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