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章 督市、转运(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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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目前转运司和督市署只是在庐江郡试行,所以两个官位都由刘基来选用。

不过众人很清楚,如果这项政策效果不错,将来恐怕会在扬州、乃至徐州、江夏一起实行。

到时,就会真如刘基所言,督市监是地方署官,转运司是中央直属。

转运司将承担起地方和中央的连结作用,将来的地位会非常重要!

而这,同时还暴露出刘基的雄心——他此刻已经在考虑州级乃至国家级的治理方案了!

但是刺史毕竟是中央派来的,对地方事务可能根本就不了解,那又怎么能很好地起到监察作用呢?

这督邮和刺史,一个熟悉地方但不向中央负责,一个向中央负责但不熟悉地方,大汉朝的这两样监察机制,简直就是挥重拳打在棉花上——不着要领!

后世唐宋设置转运司制度,就是对地方监察机制进行改良,进一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同时也能增加国家税收,将平准均输之法推行下去。

刘基的观点得到了张昭的认可:“真如主公所言,那庐江吏治可为之一清,地方官吏亦会振作,百姓同样会重视官府!”

众人纷纷点头,这么做确实能加强官府的掌控力。

刘基见众人没有再反对,于是先敲定两个官员的人选:“转运使职务重大,就先由顾元叹担任吧!当务之急是在郡内收购余粮,筹备储粮!”

刘基见有望说服群臣,遂继续讲解:

“‘转运’之职,一控‘均输’,二行‘监察’。然其无‘利官’、‘平准’之权,空有财物而不能用。

“‘督市’则相反,空有‘利官’、‘平准’之职,却无财货。

“转运司由本督亲自考察任用,督市监由郡守推举,二者合作对立,当可抑制贪腐陈朽之淤。”

这就相当于把督市署和转运司协调对立起来,互相合作但也互相监督,督市监向郡守负责,转运司向中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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