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洗脸(八)(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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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丽一退庭,鲁大为憋了许久的观点喷薄而出,一条东北嗓音朗朗有声:“我不同意刚才对方律师的说法。老百姓在上班路上受伤就应该由单位负责,因为上班是出于工作目的。我一个大兄弟,在上班路上被汽车撞了,在床上躺了大半个月,就是公司赔的。我的小兄弟雷继志在上班路上受伤,还是见义勇为,公司更应该赔。这是一个啥条例里规定的,我忘了,但这是法律。法律就是拿来遵守的!至于捐款,那是另一回事,够不够医药费还两说呢!”

对面的牛律师莞尔一笑,问:“你说的条例是《工伤管理条例》吧?”

“对对,就是这个!”鲁大为误以为抓住了向上攀爬的绳索。

牛律师哼哼冷笑一声,以雅不可耐的腔调说:“我给你普及下哦。《工伤管理条例》确实有这么一条: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那个大兄弟是让车撞的,符合这条规定。但是本案申请人的情况不一样,并不属于机动车伤害,不属于工伤条例里规定的情形。”

答辩之后便是质证环节,我从雷继志手里接过伤情鉴定书、工作证、工资单递给杨华。牛奇提供了从公安部门调取的《调查笔录》、《人事制度细则》、《向雷继志同志募捐的倡议书》、《员工捐款承诺表》、中国电信通话记录等。杨华一一对其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书面材料质证后才是证人出庭。这一环节在电视剧和小说里最具戏剧性。我隐隐觉得好戏要上演了。

先出场的是雷继志救下的“大婶儿”张爱丽。从我的角度看,证人席上她的上半身成了标准的鸭梨,皮肤暗沉得发黄。江州市井孕育出的形状和颜色让我稍稍有些反胃。她是这起抢劫伤人案中唯一一个“受益者”,是雷继志替她承受了痛苦和损失。反过来,在后者最痛苦最无助最需要钱的时候,她毅然决然地抽回援手。谁要是为我拼命,那我也得倾家荡产帮他不是吗?唯利是图、不讲义气,就是我脑中贴在她梨形身体上的标签。

“证人,请向仲裁庭通报你的姓名和职业。”

“我叫张爱丽。已经退休。”

她的气息并不像她的身材那般雄厚。我冷冷地看着她,看她能说出些什么。她能证明什么呢?无非就是讲讲见义勇为的经过,那些确定的板上钉钉的事实,那些个无论她出不出庭都无关紧要的事实。

“请简述你要证明的内容。”

她低垂下头口齿不清逻辑混乱地说起来。和我想的一样,她从怎么发现被人抢包到怎么呼救到怎么和雷继志一起同仇敌忾对付歹徒,说得楚楚可怜。我实在没兴趣再把案发经过再写一遍,毕竟我不是公安局,不是检察院,没必要对抢劫案作长篇累牍的细节描写。我只简单做了一下总结,把核心内容输入了电脑。

她平端起头,无不动情地说:“我真的要好好叫感谢这个小伙子,要不是他我的包就被抢了,里面可是老头子救命铜钿。阿拉老头子半年前查出肺癌,好在是早期,动手术可以治好的。那天我从银行取了钞票要去交住院费的,都装在包里,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体。老早晓得就拉卡好了。”她苦情地望雷继志一眼,眼眶红了半圈。

我不由重新抬头认识她。果然是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在看似简单的表象和结果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而又不得已的情由。还是那句话,让感性等一等理性。大妈的外形和穿着透露出她确非出自殷实之家。那包里的钱可能是她和爱人大半生的积蓄,是她丈夫的“救命铜钿”,是她下半生全部的梦想和希望。在这种情况下,她没有能力再去帮助雷继志也就不难理解了。而今天她出庭,从法律上来说,只是见义勇为这一事实的旁证,但从人情上讲,却是一种突破自我、施手于人的义举了。

雷继志身边的鲁大为早在等待属于自己的发言机会。其实在听完牛奇的慷慨陈词后,他就跟香槟酒瓶盖子似的按捺不住。要不是杨华强摁着早喷了。在法律关系上他只是代理人,但我知道他才是雷继志的主心骨,是他的“大哥”。也是在他的建议和支持下,雷继志才向我们提交了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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