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五二章 这理由谁会相信?(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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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协定中可以看出,东方集团其实是做了不少让步的,比如原本计划中是要割占萨摩半岛的,但最后协议签署的时候,除了种子岛跟屋久岛外,只要了一个山川港,也就是指宿市。胃口小了很多。

表面上,李鸿章说是敬佩岛津家主的勇气以及睿智,所以自行退让,但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儿。

前文说过。中华帝国目前主要的目标不是日本,对日本实行的是有限干涉政策,不想全面介入,再说租界不是越多越大越好。还得根据你自己的能力,毕竟租界是要投入力量去建设的,地方多了也是一个麻烦。

因此。现在的这些条件都是早就说好了的,也在东方集团的能力范围之内,地方再多,就不好管了,也没必要。

至于之前的那些说法,什么要整个萨摩半岛,都是李鸿章在漫天要价,只不过不满岛津久光的态度,才说点那么凶狠,但其实当时岛津久光再坚持一下,李鸿章也就会改口的,谁知道岛津久光真被吓住了,居然全面接受了。

海军近乎全灭,鹿儿岛大半被烧,城民死伤惨重,虽然还有部分陆军保存下来,但岛津久光实际上已经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本钱了,因此当李鸿章抛出联合倒幕的说法之后,也就痛快的答应了下来。

反正岛津久光是看出来了,以中国人的实力与贪婪,反抗是个死,不反抗说不定还有一线生机,既然如此,何不重新抱一个大粗腿呢。

心思转变之后,岛津久光倒也光棍,跟李鸿章签订了一个《鹿儿岛协定书》。

在协定书中,规定萨摩藩今后所有的对外贸易都由东方集团一家独揽,就是说萨摩藩与海外的任何买卖,都不得绕过东方集团,都必须由东方集团包办,否则视为背约。

另外,为了方便贸易,促进经济,萨摩藩会把种子岛、屋久岛还有山川港这几个地方都承包给东方集团经营,承包经营期间,这些地方萨摩藩全部放手,一概不管。

其实,李鸿章原本的计划是要鹿儿岛的,没想要山川港,不过鹿儿岛被烧成这样,重新建设起来不知道猴年马月,而山川港气候水温都还不错,尤其是刚刚帮助特混舰队躲过一劫,被认为是有利于中国人,所以就选了山川港当东方集团的租界。

赔款方面,虽然鹿儿岛被烧了大半,但主城并没有太大损失,尽管十万两白银是肯定拿不出,但耗尽家财,连黄金带珠宝,还有一些上好的日本刀什么的,好歹是凑出了价值五万两银子的各色财物,这几乎是岛津久光全部的家底了。

这个五万两,是李鸿章下的硬指标,如果给不出,远征军就要亲自入城自行搜刮,如果给出来,那就可以不入城,给岛津久光一点面子。

就为了这点面子,加上放远征军入城的话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岛津久光才砸锅卖铁凑齐钱财。

被承包的地方实际上就是中国的租界,在这些地方上,一切都由东方集团的人说了算,比如驻军,内政等,萨摩藩不得干涉,所谓萨摩藩一概不管,不过是好听的说法而已。

最后,东方集团的员工在萨摩藩生活,不受萨摩藩的法律约束,只受东方集团的海外事业部管辖,意思就是,哪怕东方集团的员工在萨摩藩的土地上杀了人,萨摩藩也无权干涉。

鹿儿岛协定书对日本或者萨摩藩来说,明显是个丧权辱国的东西,不过最大的问题是,这是萨摩藩跟东方集团之间签署的东西,名义上来说,两者都不代表本国,所以只能算是一个私下协议。

就是说,从表面上来看。种子岛等地方的主权还在萨摩藩手中,只不过是把当地的经营权承包给了东方集团而已,另外那种类似于领事裁判权的东西,也可以理解为东方集团员工不是本国人,是外国人,要受外国法律约束。

反正,在表面上,东方集团给了萨摩藩很大的面子,并没有什么割地等字眼,也没有租界的词汇。只是用了个承包这个词,而种子岛等实质上被割让的土地,也被称呼为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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