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回魂”(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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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立契人的名字,用魔女文写着两个字符,如果将它们补上对应的元音读出来,正好就是“夏夜”。

因此问题就在于:明明立契人是原宿主,为什么却写着夏夜自己的名字?

最简单的解释可以很简单:原宿主和夏夜正好同名。

而比较复杂的解释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闭环、因果轮回、重生后手……

作为博览群书的文化人,夏夜可以一口气说出十個不重样的设定。然而,这些都无法证实,因而对现状也没有任何意义。

条款2.1:死亡:指立契人所属之族群普适认定之死亡,特征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器官损坏或丢失,身体机能完全停止运行,灵魂泯灭或被永久剥离……

条款2.2:复生:指立契人所属之族群普适认定之复生,复生后之立契者之身体、灵魂、记忆应当与契约签订日完全一致。

……

条款7:本契约签订后,立契人享受以下权利:于死亡后90个履约日内复生,其中“死亡”之定义见条款2.1,“复生”之定义见条款2.2。

……

“就当原宿主正好和自己同名吧。”夏夜决定怎么简单怎么来。

第二点值得注意的,是契约人的名字。

按照夏夜的理解,所谓的契约人,也就是接受契约的一方,魔女可以自己对自己签契约,而这份“回魂”正属于此类情况,因此契约人的名字,应该也是“夏夜”才对。

条款10:立契人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支付契约所需之魔力:

条款10.1:契约签订日:6399魔尔

条款10.2:契约生效日:1魔尔

直到这里,契约的内容都很正常,其中的条款有着严谨的逻辑,看起来就像夏夜在原来那个世界经常见到的商业合同。

不过,其中也有3处引起了她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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