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委任状(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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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文艺工作者,周森的仓库里自然是有用来练字的长条案,至于文房四宝更是不少了。

“头儿,我来给你研墨。”顾老六上前来,取了木条,开始研磨起来。

周森拿起一支毛笔,觉得有点儿细了,又拿起一支粗的来,掂量了一下,觉得更合适。

摊开一张宣纸,用镇纸压住两角,毛笔沾上墨汁,情绪酝酿差不多了,提笔,一气呵成。

“森记”两个圆润的大黑字出现在宣纸之上,写完后,周森放下毛笔,又提起一支狼毫添了墨,在左下角写下时间,乙卯年正月初五,周森。

“行吧,我还有件事跟你商量一下。”周森说道。

“头儿,你还跟我客气,你说,什么事儿?”顾老六嘿嘿一笑,若没有周森,他想晋升,当上这个巡长估计这辈子都没机会。

“我想把乌恩调离你这个组,以后跟着我。”周森想了一下,缓缓说道。

“这……”顾老六一下子犹豫起来了,虽然组里来了两个新人,现在人手是够了,可是这两人是肯定留不住的,乌恩再一走的话,就剩他跟叶三儿两个人了。

“你可以先找一两个可靠的年轻人过来顶替一阵子,然后再找机会办一个正式的警籍,这样好过上面直接给你派人。”周森说道。

当然,最后还少不了用上他的印章。

盖上后,放置,等自然晾干,然后找人依照这个字雕版,做一个招牌,再把这幅原版给装裱起来。

“也行,我主要是怕人手不够,到时候……”顾老六略显尴尬的一声解释道。

“我知道,我不会一下子就把乌恩给调走的,我年后还要去讲习所待一段时间,这是晋升警尉补的必要程序。”周森解释道。

“我明白了,头儿你放心,这件事我会办好的。”顾老六郑重的答应了下来。

“行,我写个招牌,你找人帮我做一下。”周森点了点头,关于招牌,他决定还是自己来写。

招牌这东西,不一定非要写的多么好看,只要有特色就行,他取名的“森”记,除了自己名字中有个“森”字外,还有好记和上口的意思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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