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游击战争!(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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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同时要求大学当局用第一修正案的原则衡量,不要一味强调斯坦福是一所私立大学,宪法对它行动限制是有限度的。

辩护辞没有讨论案件的事实情节,也没有就此得出具体结论。

这也是爱德华一开始想法的贯彻,他本人讨厌弗兰克林并且在眼下的大环境下强行为其做无罪辩护不但困难,而且会引来大量的不必要的麻烦。

这份意见书的目的只是告诉外界和校方,ACLU的观点,说白了,就是向全社会呼吁一下,弗兰克林再恶贯满盈也应该享有其应有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受到宪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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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弗兰克林在下午占领计算中心和晚上的校园暴力活动之前的讲话,爱德华争辩道:“其言论本身是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因为他们并未鼓动即刻的暴力行动”

在谈到弗兰克林在计算机中心钱,当警察命令人群散开时的言论和举动,认为宪法允许演讲人与警察争论-以确定让听众散开这个命令是否得当。

弗兰克林有权鼓动其他人不服从警方的命令,只要他是出于诚信,认为该命令是不合法的。

除非,演讲者的鼓动宣传明显地及时地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危险。

程序合法是极其必要的。

聪明如莱曼校长,在仔细阅读这份意见书后,大致也明白了爱德华的套路-蹭热度但不硬出头。

怎么处理弗兰克林是你们斯坦福内部清理门户的事情,外人管不着。

但是!请注意吃相!

所以

“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弗兰克林煽动人们立即进行暴力活动反对警察。那么这样,这种鼓动才能充分地造成明显的即时的危险”

这份文件确实非常的不激进。

当然,打死爱德华他也不会写的激进,他要展现的是一个保守者,一个宪法捍卫者的形象,而不是革命者或者原教旨主义者的形象。

这份文件仅仅是强调ACLU的一贯立场-宪法保护言论自由-同时要求教授委员会把这一系列相关原则落实到弗兰克林的案子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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